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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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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评议、考察、体检程序,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qrsjs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日期+姓名+学历(例如:2023年 月 日+姓名+博士研究生)。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534-8327886确认。

  (二)资格审查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测评。可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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